广州查处违建将考虑小业主权益——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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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查处违建将考虑小业主权益
2010年06月22日 09: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市违法建设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昨日起至7月5日在市规划局官网(www.upo.gov.cn/)上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规定》,擅自改变建设位置、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外观立面、使用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公建和附属设施的,将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如果开发商已将房子卖给了小业主,违法建设查处时将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违建“罚款保留使用”措施取消

  《规定》中将违法建设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二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违法建设”是指建筑实体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要求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在程序上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程序上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筑实体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且符合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要求和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违法建设。该类违建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违法建设,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该类违建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在《规定》中,以往“罚款保留使用”的措施被删除,这样,“通过交点钱将违建变合法建设”的路子被“堵死”了。

  违建罚款最高达造价10%

  根据《规定》,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行为人不是土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原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已经撤销或解散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开发商违建,无辜小业主作为受让人,是否要受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违法建设查处将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

  《规定》中对处理各类违建时的罚款数额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建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8%的罚款。

  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规划条件的(建设位置、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外观立面、使用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公建和附属设施等),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

  三种情况将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三种违建情况将从重处罚:一是同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两年内进行违法建设超过三次的;二是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批文进行建设的;三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批文进行建设的。

  而符合规划要求且未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建设,建设单位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且其违法建设行为对规划实施影响较轻的,将减轻处罚,但最低不得低于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或者建设工程总造价1%。

  链接

  反馈意见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提交书面意见。记者/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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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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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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