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水:村组长私卖土地 得款缴个人罚金——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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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三水:村组长私卖土地 得款缴个人罚金
2009年11月04日 13: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未经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私自转让村中42.2亩土地,并获利189.9万元。这起发生在三水西南街道洲边村委会芹坑村的非法转让土地案件,成为三水区近几年来查处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一桩大案。

  当地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处以洲边村委会芹坑村民小组和村组长彭国良罚金各10万,然而彭国良却以“为村里谋利益,自己并没有获利一分钱”为由,用非法买卖土地的所得费用缴纳个人罚金,引起村民极大愤慨。

  记者近日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189.9万元卖地款,花销已经过半,而土地的归属问题仍无明确结论。

  村民举报:非法卖地大案浮出水面

  今年8月,三水区西南街道洲边村委会芹坑村传出消息:前任村组长彭国良用集体账户的资金,缴纳个人违法犯罪的10万元罚金。这个消息引出尘封三年的一个案子。

  2006年8月初,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到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信中反映芹坑村民小组将属于村集体的部分土地卖给私人老板开发。三水国土局展开调查,初步揭开一桩重大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经三水国土分局调查后证实,2006年7月29日,芹坑村未经批准,由时任村长的彭国良为代表与洲边三村村民李泽甫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将该村名为“坑面前、花岗、西面坳”的集体农用地42.2亩卖给李泽甫,卖地非法所得共189.9万元。

  这个调查震惊了三水国土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芹坑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情节特别严重”,为最高一级。

  法院判决:村长获刑,村组和村组长各被罚10万

  在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无果后,2007年5月8日,三水国土分局将这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子,移送到三水区公安局立案侦查。芹坑村成为三水区首个因非法买卖土地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村集体。

  同年9月17日,三水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芹坑村民小组、被告人彭国良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2日,法院以指控罪名判决芹坑村民小组罚金10万元,彭国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三水区近几年查处的最大一起非法买卖土地案件。当年10月16日,在三水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局的支持下,芹坑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的处理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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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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