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已经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1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28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通告》全文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
《通告》要求,12月31日之前,禁止在上海世博村内养犬。上海世博会园区、人民广场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体育场馆、轨道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束以犬链,大型犬应当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通告》明确,对携犬进入禁犬区域和公共场所,以及违反免疫和清除犬粪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公安部门、动物防疫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同时,《通告》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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