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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假保单隐患 保监会拟设网销准入门槛

2010年11月04日 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低成本、宽覆盖、交易便捷等优势,使得近年来保险公司纷纷触“网”,网络销售俨然成了各险企寻求盈利突破的新渠道。然而,与机遇相伴生的是逐步聚集的风险隐患,携程网惊现假保单等事件,开始让监管部门意识到终结网销保险无法可依之现状的迫切性。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保监会中介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互联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目前正在保险业内部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起草的背景是,近年来,利用网站销售假保单、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不时出现。如,2008年,携程网被发现出售假保单;2009年,保监会查处“申邦”和“恒亚迪”两家假冒保险公司通过建立网站制售假保单案件。

  何为网络保险业务,根据《暂行规定》的界定,网络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站上展示保险产品及服务、提供咨询服务,投保人在互联网站上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及服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授权非自办网站发布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宣传广告信息,并建立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办网站的电子链接。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今后,不是所有的相关主体都可以开展网络保险业务了。”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细读《暂行规定》后告诉记者。他说,《暂行规定》设置了网络保险业务的市场准入:达到一定内控和技术条件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辖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仅限于银行这类特殊的兼业代理机构等三类公司才可开展网络保险业务。

  “兼业代理机构受自有条件的限制,往往通过多层转委托的形式开展网络保险业务,难以控制其中的风险,容易发生类似销售航意险假保单等违法事件。但是银行这类内部管控较为严密的兼业代理机构,在通过自办网站开展主营业务活动的同时销售保险产品,既便于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也没有放大风险。”业内人士解读说,这就是为何《暂行规定》虽明确限制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网络保险业务,但却仅为银行这类兼业代理机构留出空间的原因。

  另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每通过一个网站(包括自办网站和非自办网站)销售保险产品,必须按照要求向保监会备案,由保监会产险、寿险、统信、中介等部门各司其职,接受备案。

  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个人利用网络的特点从事保险欺诈活动,《暂行规定》要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可以在所属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办网站上开展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宣传广告活动,但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自办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保险产品宣传和销售活动。

  据了解,《暂行规定》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将按照保监会规章制定程序,会签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保监会颁布实施。⊙记者 黄蕾 ○编辑 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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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艳红】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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