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结束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后宣布,已就《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则细节达成一致,其中包括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全球监管的统一标准。
全球主要经济体央行行长和监管机构领导人已分别在今年7月和9月召开的会议上就《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框架达成共识,协议在11月的二十国集团(G20)首尔峰会上获得签署。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希望在今年底前将《巴塞尔协议III》交付印刷,同时出版的还将包括对《巴塞尔协议III》综合量化影响研究结果的总结概要。
该委员会表示,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统一监管标准,对协助各国相关机构评估金融系统的安全非常重要。2010年年底前,将针对这一内容向金融稳定委员会提交一个可行性报告,将确保监管资本在形势危急情况下具有损失吸纳能力,并将详细阐述针对过渡性安排的具体条款。该委员会还决定,将制定一个“观察期”制度,以测试金融机构流动性资金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除此之外,会议集中讨论了针对跨境银行危机的解决方案。目前很多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国际范围内采取监管行动,努力减少跨境银行危机给本国金融业造成损失。会议认为,这将为促进全球银行系统改革向前迈出积极的一步。
9月12日,全球主要国家和经济体央行代表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主导下,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该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核心内容是提高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7%,增强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该协议还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为应对潜在亏损划拨的资本总额仍将至少占风险加权资产的8%;不过,各银行应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记者 陈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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