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各人身险公司应当选择专用号码作为电话营销号码,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一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一个电话营销号码,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
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及营销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密的相关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开展电话营销,应当建立严格的名单使用管控流程,应当使用电话营销专业技术设备,设置准许拨打的时间,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电话营销用语,并向所在地保监局备案。
此外,还要强化公司管控责任。要求各公司加强对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防止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电话营销,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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