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保险产品本身角度来讲,会丧失公平性,因为无论从产品的精算、定价、提取准备金等角度看,都不应产生这种额外的收益。上述促销手段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有恶性竞争之嫌。
买够标准保费为5万元的保险,便可获赠苹果iPad(16G)平板电脑。听起来,这也是相当有诱惑力的促销方式了,只是,这样的促销用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上,不仅违规,且不合理。在年底的销售旺季,如何刹住这股促销风,也正是对监管部门的一个考验。
昨日,北京的刘女士收到了来自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某保险营销员发来的短信,内容大体是:中国太平举行元旦回馈活动,凡承保就有相关礼品赠送,承保达5万元以上标保且于2011年1月1日前承保划账成功,赠送iPad(16G)、梦幻香港游、马尔代夫游等大礼。
据了解,此项活动刚刚开始,而记者昨日在致电相关人士询问时,更是被告知,近期已有很多客户投保数额不菲的保险,且获得了2月份去香港游的资格,不过,马尔代夫游尚无人获得,据记者了解,后者需要达到50万元的标准保费规模才可享受。
记者注意到,根据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太平人寿的上述回馈活动显然有违这一规定。而法律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如有规定涉及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促销行为以往在业内并不鲜见,保监会也曾针对个别公司的行为进行过相应的处罚。
一位业内保险专家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这样的行为显然不严肃。单从保险产品本身角度来讲,会丧失公平性,因为无论从产品的精算、定价、提取准备金等角度看,都不应产生这种额外的收益。上述促销手段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有恶性竞争之嫌。
但也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需要关注这类回馈的资金出于何处、数额大小以及目的。如果资金的数额并不大,所占比重不多,仅仅是为了刺激消费或者作为广告,那这样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反之,该类行为就存在问题,会形成销售误导。
参与互动(0) | 【编辑: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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