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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框架仍将坚持合理审慎原则

2011年01月05日 17:02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虽然比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更为严格,但并未高于全球资本充足管理要求的平均水平。

  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

  本报记者李倩对话专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廖岷

  在2010年金融监管实践中,金融监管部门体现了以风险为本的前瞻性。银监会针对房地产市场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一系列苗头性问题和重大风险,基本上做到了“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从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角度讲,“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发布实施意义重大。近日,本报记者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廖岷围绕银行业热点问题进行了对话。

  记者:《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分别于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颁布出台,这一系列贷款新规被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这些新规的有效实施,推动了我国商业银行从传统粗放型贷款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的转变,对引导信贷资金合理配置并加强信贷风险管控也效果显著,请具体评价一下。

  廖岷:银监会成立以来,针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发布了一系列监管指引,涉及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最需要改善的就是贷后管理,这始终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粗放环节。特别是在当前流动性总体过剩的大背景下,银行在对一些优质客户、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营销时处于相对弱势,贷后管理的难度就更大。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强化贷后跟踪管理的一整套科学管理方法,其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建设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促进商业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尤其是从信贷市场健康发展角度而言,贷款新规的实施还有利于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其公平竞争。

  贷款新规自颁布以来,成效非常显著。一方面,通过执行贷款新规,银行需要贴近借款人实际,按需放贷,并对贷款进行精细化的全流程管理,有效遏制了过度授信、违规授信的势头。另一方面,为适应贷款新规的执行,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资金管理模式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融资模式和财务制度更加规范化和精细化。同时,贷款新规的立法精神之一是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通过实行贷款受托支付的管理、事先提交贷款具体用途以及自主支付事后核查等方式,减少了实贷实存的现象,增加贷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贷款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另外,实施“实贷实付”降低了企业的贷款利息成本,减少了企业间资金占压的现象。贷款新规还有助于避免出现有限的信贷资源被具有优势地位的大客户占而不用的情况,提高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特别是,之前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重“放”轻“管”现象,也存在易“放”难“管”的痼疾。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实际要求信贷人员对于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循环状况有更加贴近的了解和服务,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带来了重大变革。

  记者:近年来,银监会立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内外资本监管形势和国际监管规则的演进,不断强化资本监管,使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但是,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是否合理?

  廖岷:从2003年成立伊始,银监会就一直坚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它在作为风险防范底线的同时,促进了我国银行业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并没有高于国际银行业和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水平,资本充足率是不能后退的底线。根据国际上新的监管动向,银监会于2010年初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标准,要求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1.5%、中小银行要达到10%。从国际上看,即使在金融危机最严重的2008年,世界前50家大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仍在11.86%以上。危机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英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将资本充足率标准提高至12%—16%。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虽然比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更为严格,但并未高于全球资本充足管理要求的平均水平。

  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日趋明显。当前面对的形势包括:金融产品与业务深度发展,以及人民币利率、汇率逐步市场化和人民币进一步国际化等,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整体系统性风险的管控。特别是考虑到未来逆周期资本管理需要以及一些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特征,有必要适度提高资本监管要求。从国内银行业情况看,近年来改革持续推进,经营管理能力快速提升,已经形成了一个层次多样、规模庞大的银行体系。但是,商业银行服务同质化问题仍比较严重,风险管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当前银行业风险定价能力总体偏弱,而差异化服务和竞争仍不够充分的背景下,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是合理而审慎的。而从银行国际化视角看,对于致力于“走出去”并参与国际银行业并购和竞争的银行来说,国际银行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走出去”的银行需要达到东道国的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资本充足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您能否评价一下银监会今年工具箱中新增的四项监管工具: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流动性。

  廖岷: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面风险监管框架过程中,银监会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的基本原则,对新增的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流动性等四大监管工具,我们既要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保持一致,又要坚持银监会成立以来所积累的有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结合国情和我国银行业现状,对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各项标准进行认真测算和实证研究,为制定国内具体的资本监管制度做好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还将结合一些行之有效的简单、灵活的监管工具和结构性措施,并充分听取国内银行对银行监管改革的意见,才会出台具体的资本监管制度。巴塞尔委员会已于2010年12月中旬公布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最终方案,银监会将适时出台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总体框架和路线图。作为维护我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建立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约束长效机制,保持长期安全稳健运营。

  总体来看,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银行的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值得关注。之所以说短期影响有限,是因为我国银行业发展长期坚持“资本质量与资本数量并重”的资本监管原则。目前我国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流动性等指标都高于国际同业平均水平。按照国内银行的定量影响测算结果,实施新的国际监管标准对国内银行影响很小。但长期来看,按照新的国际监管标准,国内银行体系要持续满足资本要求,压力将更大,这与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金融市场不够发达有一定关联,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所以,从长远来看,其影响值得关注。

  记者:业内一直比较关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问题。您能否给我们谈谈监管机构在处理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发现的问题。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廖岷:融资平台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由于我们对这一问题抓得比较早,目前整体风险可控。

  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10年上半年融资平台贷款新增额占同期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比年初也有所下降。

  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

  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

  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贷款的风险。

  2010年7月份以来,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十六字方针,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个别平台贷款未来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存在不确定因素,个别平台贷款过度依赖财政性担保,个别平台贷款偿还周期长,还款相对集中,还有个别机关法人性质的平台存在权属责任不清等问题。

  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法人原则落实并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加强现金流、押品、还贷条件、贷款分类、拨备计提的管理;按现金流原则对平台贷款开展分类监管;按权责明确原则开展四方统一会谈;按监管属地原则组织平台贷款现场检查;督促商业银行按分期还本、利随本清原则改进贷款偿还方式。

  记者:银信合作业务自2006年开始得到逐步发展,业务发展迅速,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并于2010年7月达到峰值,2010年8月开始下降。那种简单地为银行腾挪信贷的银信合作业务,没有技术含量,收益非常低,对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资产能力的提高也没有任何帮助。大家虽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制度红利”来得太容易,因而难以痛下决心,主动退出。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银监会在规范银信合作方面采取的措施。

  廖岷:银监会自2006年初开始,就以强化“影子银行”风险监控的原则,高度关注银信合作业务的发展动向,通过部署多次专项调查并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及时提示风险,并针对问题发文规范。

  一是发布规范银信合作的监管规定和指引,厘清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责任,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资者准入、资产管理以及产品营销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是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在不同发展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分析,摸清银信合作业务风险底数,并制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是进行实地调研,掌握银信合作业务的真实情况。

  四是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管。针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监管会议、座谈会、建立银信合作业务逐日监测制度等方式,强化对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严防风险。

  五是针对国内外媒体对银信合作业务的一些不实报道,及时进行答复、解释和澄清,为银信合作业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从目前情况来看,银信合作业务满足了居民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有利于完善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提升竞争力,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也得以有效提高。与此同时,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尚有待提高、商业银行存在利用银信合作业务规避贷款规模监管的现象等。银监会将继续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密切关注银信合作业务的发展动态,严格监管,对银信合作业务进行及时的指导和规范,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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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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