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管城法院对一起利用POS机非法套现6200余万元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温杰等4名涉案人员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得七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5月以来,被告人宋小涛、关红纪为非法获利,设立空壳票务公司,并从银行申请来3台POS机,同时租用其他公司3台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或帮其代为还款,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009年11月10日,被告人温杰在明知被告人孙红伟租用POS机意图用于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的情况下,仍以每月3000元的租金,将自己以“管城区银萍服饰店”名义在银行申领的一台POS机出租给孙红伟用于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为增加非法获利数额,孙红伟又于2009年11月底从宋小涛处先后购买了三台POS机,并伙同宋小涛将POS机的参数修改在“管城区银萍服饰店”名下。而后,孙红伟先后将“管城区银萍服饰店”名下的POS机及挂靠的三台POS机出租给本案案外4人(4人已另案处理)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温杰等涉案4人使用POS机非法为他人套现金额共计6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宋小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温杰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关红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孙红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孙佳 周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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