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自2010年6月24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在青岛市正式启动以来,我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展迅速。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统计,截至2011年1月21日,青岛市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412笔,金额达104.47亿元,成为国家第二批试点地区中第一个业务金额突破100亿元的计划单列市,在山东省内稳居第一位,其中2011年新增业务金额37.27亿元,占山东省同期业务金额的比例超过50%。
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快增
据介绍,我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呈现种类齐全,快速推进的良好局面。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快速递增。 2010年10-12月份业务量分别为8.76亿元、15.3亿元和20.96亿元。 2011年前21天已达到21.8亿元,其中大宗商品进出口达19.66亿元,占比超过90%。
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更实惠
2010年12月3日,国家公布了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名单,我市首批共有2939家出口货物贸易企业通过了国家六部委审核,可以在出口货物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上述企业只需同境外客户签订人民币计价出口合同、使用人民币币种在海关报关,无需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即可在全市24家具备结算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收款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实现突破
截至1月21日,青岛市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金额已达9.32亿元,业务种类涵盖了融资保函、外商投资、股权转让资本汇入、股权收购资本汇出等业务。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以人民币形式对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并在外汇管理局办理前期费用汇出和直接投资登记后,即可通过全市24家结算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人民币资金汇出业务。(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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