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关于“上海拟上调部分银保产品手续费上限”的消息在坊间流传开来。《国际金融报》记者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求证获悉,目前,文件正在上海保险业内部征求意见,不方便向媒体公布。
调整依据自律公约标准
“银保渠道确实已经收到了上述文件,但是细节不方便透露。”大部分保险公司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是在2010年版银保业务自律公约的标准上实行的上调,并设置了银保手续费支付上限。”
2009年8月24日,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牵头,沪上寿险公司签署了《上海市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手续费标准自律承诺》。2010年4月,上海保监局明确要求上海寿险公司坚持执行《自律承诺》,不能擅自提高银保业务费率。
根据缴费年期及保障期限,银保产品可分为13个档级。这次调整的是四类产品,其余九类产品不做调整。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这次调整的四类产品包括:趸交5年期以下产品,手续费上限由1.8%上调为2.5%;趸交5年期产品,由3%上调为4%;趸交5年期(不含以上)产品,由3.3%上调为4%;趸缴投连险和万能险(不分保障年期)产品,由3.3%上调为3.8%。
根据意见稿中的内容来看,保险公司应根据各自销售产品的特性、保险期限、保障期限和规定的费用额度等具体情况,在银保手续费支付上限的条件下,与合作方洽谈合适的费率。保险同业公会鼓励在行业自律的原则下,实现费率的差别化。
上调为适应银保新形势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银保市场推出的一系列新政效应已经显现,不少银保产品手续费出现了松动,“现在很多银行和保险公司签署的总对总协议中的手续费标准都有所上调,上海方面是在根据他们总对总协议调整后,做出的相应调整”。
2010年11月1日,银监会率先发布了新规,要求年底前,银行必须肃清驻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紧随其后,保监会下发了一份名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银保规范文件。在新规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要求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最多只能跟3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对于此次自律标准的调整,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坚持行业自律,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控制公司经营成本、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合作双赢。其目的意义已为上海近两年来自律的实践所证明。应该说整个行业所有银保业务经营者都已从中受益。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自律的问题,而是如何适应银保市场新形势。为了适应银保市场变化的新情况,银保工作小组在前阶段调研与听取部分会员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对2010年版银保业务自律公约中手续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尽管自律公约有所调整,但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强调称,希望所有经营银保业务的会员公司,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从事,避免日后陷入被动。同时希望保险公司与公会加强沟通,在准确判断银保市场状况的基础上促进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们与银行尚未签署新协议,手续费仍按照原来的协议执行。”上海一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签署新协议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提出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手续费支付上限。”(据国际金融报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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