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17日透露,为防范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外部信用评级,规避评级变动带来的潜在风险,中银监已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作出一定限制,并着手建立银行金融机构与外部信用评级的制衡关系。
据介绍,《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对商业银行选用外部评级机构、引用外部评级结果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在授信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应将外部评级直接作为授信依据,同时应对所使用的外部评级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查、评估。
——在投资业务方面,《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对于没有内部评级的重大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并选用评级较低的外部评级。
——在内部评级体系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确定评级时引用或参考外部评级结果,应至少选择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和违约概率数据进行比较,并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
——在行业监督方面,《通知》提出建立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机构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可向银行业协会申诉外部评级机构对本银行有失公正的评级结果,银行业协会应组织对该评级结果进行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国目前不存在过度依赖评级机构的问题,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会逐渐增多。此举正是为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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