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汽车修理厂老板与修理工、保险公司定损员结伙,制造假交通事故12次,诈骗保险赔偿金6万余元。日前,四名男子均被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中年男子侯某、郑某自2009年4月在本市东丽区无照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郭某为该修理厂修理工。当月3日,侯某、郑某用一辆长城吉普车与一辆马自达6轿车制造一起假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受损,郭某在明知侯某与郑某制造假交通事故欲诈骗保险公司理赔款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技术帮助。后侯某、郑某从保险公司骗取双方车辆损失赔偿金共计1.7万余元。同年5月11日,侯、郑二人又将事故车颐达轿车前部进行伪装后,利用该车后补原始受损痕迹向保险公司谎报无肇事方车辆受损事故,郭某在明知侯、郑二人制造假交通事故欲诈骗保险公司理赔款的情况下,再次为其提供技术帮助。后侯某与郑某又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4611元。此后的4个月间,三人又结伙采取假剐蹭等手段诈骗保险公司理赔款10次,诈骗金额计4.6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房某参与作案7次。
2010年4月26日,被告人侯某、郑某、郭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月28日,房某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归案后在家属的帮助下,侯某、郑某、房某退还了全部赃款,现已发还被害单位。法院审理后,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郑某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6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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