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先生驾驶货车不慎将路边消防栓撞坏,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日前,黄浦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葛先生剩余的理赔款3100元。
去年2月,葛先生在控江路倒车时不慎将消防栓撞坏。民警到场后认定葛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自来水公司开具3000元发票和费用清单,消防部门开具消防栓赔偿款1900元的收据,葛先生支付了所有费用。之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认为费用过高,只理赔了1800元。为此葛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葛先生支付的赔偿款系在交警主持下、由专业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认为市场上的参考价为1800元,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难以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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