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333,称其驾车途中不慎将过马路的行人李某撞成重伤,需支付医疗费用20万元;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原因是其所驾客车与C证准驾车型不符。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律师认为,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分担责任。律师表示,刘先生虽然驾驶的车辆与其所持C证准驾驶车型不符,但对造成的李某的人身损害后果,保险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规定,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可以向刘先生追偿。(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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