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银监会去年开始就三令五申,银行不得将保险与储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且不得夸大险种收益,应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等。但目前,这一严令在部分银行网点“叫而不停”,近期仍有网友投诉“去银行存款被误导投保”的事情。
去年9月,吴先生到某银行存款,柜员表示存定期利息不多,游说他买了一份年交5000余元,期限5年的人寿险。近日,他急需用钱,便想退保,却被告知只能拿回不到70%的保费,这令吴先生很难接受,因为当初并不知道退保有这么多损失。
无独有偶,蒋先生去年5月到某银行储蓄,经柜员推荐买了两份据说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事后才知是长期人寿险,年保费千余元。由于过了犹豫期,他只好选择持有。但今年以来,蒋先生的经济状况发生很大变化,不想额外负担保费,遂想退保,却被告知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拿回不到300元,这让蒋先生觉得太不合算,直怨银行当初误导销售,但也不知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的确,当一些消费者发现被银行误导投保后,要么赶在第一时间退保,要么选择息事宁人。但对于后一种情况,由于过了十天犹豫期,一旦经济状况出问题或急等钱用,退保就要遭受较大损失,因为《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那么,遭遇误导销售的消费者该怎么办呢?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被误导投保的资金是闲钱,不妨还是“将错就错”,尤其第一年保费含有较多手续费,现金价值很低,退保会遭受较大损失。其次,若确实急需用钱,可向保险公司咨询,看能否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先解决眼前的问题。至于因经济问题想退保,却又纠结于损失太大,不妨选择两种折中的方案:一是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消费者可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额,让保单继续有效;二是将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消费者据此改变原保单的期限,原保额和保险责任不变。原保单批改后,消费者不再交纳保费。
当然,在此还是要提请相关金融单位继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误导客户行为。出现问题,应随同保险公司妥善处理,既维护企业形象,也要尽力将客户利益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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