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本报率先报道了房贷审批过程中,在榕部分银行“变脸”的现象,引发了市民关注。对此,福建银监局昨日正式作出回应,要求辖区银行严格履约执行利率标准,妥善解决房贷纠纷。市民遇到住房贷款业务相关纠纷,可向福建银监局反映。
对于“说好利率8.5折,随后优惠变没了”的现象,福建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若银行与客户就贷款优惠利率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认真执行。若银行仅提供承诺函或预签合同(即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并已书面载明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上述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有证据表明银行曾承诺提供优惠利率,则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辖区各银行业机构要对个人住房贷款投诉处理作出统一安排,采取“一对一”方式,与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
针对市民反映的办理房贷中“被潜规则”的现象,福建银监局再次强调,禁止辖区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中强行搭售基金、保险、理财等产品,也不得以此作为安排放款顺序的依据。各银行业机构要对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捆绑销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处理责任人员。(温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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