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用卡诈骗成为金融犯罪“重灾区”。3月7日,记者从东陵(浑南新区)警方了解到,沈阳一伙信用卡诈骗团伙刚刚落网。警方提醒:防骗,一定要看住自己的卡和交易密码。
1月5日,沈阳市公安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经侦大队接被害人褚某报案称:2010年12月10日,因其朋友买房需现金,通过媒体信用卡提现广告同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严打、不让褚某同其一起去刷卡提现为由,诱使褚某交出信用卡并提供交易密码,然后又以不是持卡人本人的身份证,不能套现为由,将卡还给褚某。2010年12月26日,褚某使用信用卡时,发现信用卡额度不足:该卡于2010年12月11日10时11分,在赛博数码广场消费47500元。
办案人员认为这是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办案人员分别到银联中心、相关媒体、使用信用卡的商户、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走访排查。经被害人及相关的商户辨认,张某浮出水面。2月26日10时许,警方在铁西一套出租房内将张某抓获,收缴用于复制信用卡的作案设备一套、笔记本电脑一台,自制银行卡3张。据张某交代,团伙成员还有那某、王某和杨某。当日,他们同时被抓。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迄今,他们以复制信用卡手段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4个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案件破获后,4个犯罪嫌疑人交代了3种作案手段:
第一种是通过媒体刊登信用卡提现广告。在同被害人取得联系见面后,以公安机关打击严厉为借口索要被害人的信用卡及交易密码,在被害人没有防范心理的情况下,将信用卡拿走通过POSS机套现。
第二种是在被害人有防范心理,不让犯罪嫌疑人单独拿走信用卡及交易密码的情况下,由该团伙预先研究安排好的配合人员将卡拿走,交给事先隐藏在附近的团伙成员利用复制设备窃取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后由配合人员将卡送回并以POSS机故障或者不是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等无法套现为由将卡还给被害人。然后,在复制窝点进行信用卡的复制,以套现或刷卡消费等手段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种是该团伙成员本人持有信用卡,在以套现或刷卡消费等方式使用完本人信用卡内额度后,通过报刊登记的信用卡垫还广告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将卡送给被害人,在被害人将其信用卡进行垫还后,立即通过电话与信用卡中心联系进行该卡的挂失及补卡,致使被害人垫还的资金无法收回。犯罪嫌疑人的信用卡仍可以继续使用。
通过研究该信用卡诈骗团伙的作案轨迹,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经常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群,要自觉提高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多学习信用卡使用常识,不要轻易相信各种广告,看住自己的卡和交易密码,以防上当受骗。(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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