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保定市将重点实施金融业发展六大工程,争取到2015年,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覆盖各县(市、区),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市建成40家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改革创新工程。扶植保定市商业银行发展,实现跨区域经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建设,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区域金融合作工程。重点面向京津地区,争取国内金融机构总部在保定市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争取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在该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地方金融企业;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组织发展交叉型金融业务。
资本助企强市工程。选择一批技术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推进BOT、TOT、PPP、ABS等项目融资模式,搭建良性运作的融资平台。
特色金融服务工程。支持企业开展CDM国际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衍生产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建立“低碳金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商务区建设工程。尽快制定金融商务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设方案,打造金融强市的有形载体。
金融生态优化工程。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征信体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韩瀚、葛西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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