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而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问题,更是备受公众关注。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十一五”社会保障工作时宣告:“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24%的县。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8.35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累7810亿元,比5年前增加5800多亿元。”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率先在全国838个县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1.43亿农民,其中4000多万老年农民已经领到国家发放的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七连涨’和‘新农保’的建立,体现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并在思考公民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希望以政策暖意为民生驱寒,彰显了中央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郭国庆告诉本报记者。
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写入国法总则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事关国人福祉的法律,先后酝酿17年终于获得通过。该法总则第一条就有如下表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突出维权、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这样评价《社会保险法》的亮点,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城市开始建起,逐渐向农村延伸,这次立法明确把农民、失地农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当中。《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是一个新起点,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至目前,我国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以城市为重点向农村扩展,填补了多项制度空白,已有的制度也得到巩固和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素有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稳定“安全网”和社会公平“均衡器”之称。今后5年,令全体国人期盼的社会保障制度,会让每位国人分享到多少经济发展成果呢?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目标提出“两个全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这一目标的提出,将实现中国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质的飞跃,把中国民生事业的发展提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说:“‘两个全覆盖’,加上已经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实现‘两免除一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目标。也就是说,通过建立以低保为核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来免除全体人民的生存危机;通过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来免除全体人民的疾病恐惧;通过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解除人们的养老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