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推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金融消费维权,特别行动《今天3·15》。
主持人:今天是不少地方也是举办了大型的消费维权活动,中央台经济之声同时联手上海第一财经频率、浙江经济台、甘肃经济台、哈尔滨经济台为你共同报道共同倡导和谐消费。
主持人:现在浙江省正在杭州举办大型消费维权活动,我们现在就来连线正在现场的浙江经济台记者陈凯。
记者:我现在是在浙江省杭州市的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也是这次浙江省3·15特别活动的现场,浙江省工商局和消保委也是发布了今年的浙江省消费维权的十大案例以及消费警示。
说到今年浙江省消费投诉的热点我想着重介绍一个案例,这个案例也是涉及到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可以说跟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也是息息相关,去年6月份杭州80岁的何大伯在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个证券基金,当时理财经理就告诉他说这个基金收益很高,结果何大伯就把自己的50万元存款全部拿来购买了这个基金,更要命的是这笔钱原先是大伯变卖了房子准备为尿毒症晚期女儿治病的救命钱,没想到随着股市的下跌基金也缩水了,最后是缩水到了38万元也就是亏了12万,这对于何大伯来说是一个无法承担的打击。
我们也知道基金是属于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客户购买时银行需要对他进行一个风险的评估和提示,给一个80岁的老人来推荐基金这是符合常理吗?或者说符合深圳发展银行这个风险评估的标准吗?深圳发展银行回应的说法是这个大伯在买基金的时候客服经理已经对他进行过风险提示了,就算按照银行自己的评估客户80岁了不适合购买基金,但是客户自己一定坚持要买,也是很正常的,银行方面也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应该说像这样的类似的理财产品的纠纷现在也是越来越多,可是有一点现象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投资的成功或者失败,银行都是可以免责的,因为银行理财产品免责条款里面是充满了风险防范意识,当然风险防范意识是对于银行自己来说的,说的通俗点赚了钱银行要跟你分钱,但是亏了钱责任全都是你自己一个人的,而且银行还要收你的手续费,可是银行真的是无责吗?
浙江省的消保委防务部主任认为未必,理财产品本身也是商品的一种,银行要对自己出售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并且作出自己的判断,客户因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出于对银行信誉和能力的信任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如果这些产品出了问题银行不仅难辞其究而且有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投资人的嫌疑,况且投资人之所以把资金委托给银行体现对银行的信任,没有信任的银行肯定是要破产的。所以今天我在这里说案例,一方面也是想给像何大伯一样的消费者提个醒,银行理财不是谁都可以买,谁都适合去买的,很多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未必像银行推销时说的那样天花乱坠。另外也要给银行提个醒,失去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失去了消费者的信誉,恐怕银行也很难去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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