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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灾害保险受关注 不少保险公司不保地震

2011年03月16日 14:2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邻国日本的地震和海啸引起了部分市民对于巨大自然灾害保险的关注。面对地震,是否可以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减少或挽回损失?对此,记者咨询了省城一些保险公司,发现对于地震,财险和车险基本不保,有的保险公司则表示长期寿险可以理赔。

  针对家庭财产保险,记者询问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国平安两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财险条款中对自然灾害的规定包括暴雨、暴风、雷击、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等,但是由地震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责任之外。“公司销售的家财险中均不包括地震责任。”

  为什么没有针对地震的财保产品?中国平安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全国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作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对于车险,保险公司表示因地震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坏是不予赔偿的,而且地震在车险中是除外责任。但由于地震导致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损坏,如果车主能够出示证明则可以理赔。

  “根据保险原理,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受的大额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如果大多数保险对象同时遭受重大损失,任何保险人都无法予以赔付。地震破坏性是大面积的,损失也难以估计,因此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承保。”对于车险中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的原因,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

  相对于财险和车险,部分人寿保险公司则推出了针对包括地震等巨大灾害在内的长期寿险。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推出的某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出生30日以上55周岁以下的人群,可以从投保之日起保到70周岁,由地震引起的人身损失风险在保险范围之内。(任志方 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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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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