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保险公司要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管控,银保双方实行首问负责制。记者从中山相关银行获悉,《指引》出台之后,他们将会根据要求尽快更改与《指引》不符的内容。
《指引》规定,自下发之日起,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已签订的代理协议与《指引》要求不符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指引》从8个方面对银保市场进行规范,包括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明确双方责任划分、打击销售误导等。《指引》指出,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期间,若一方出现对双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另一方可提前中止合作。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记者/刘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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