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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理赔“不止” 人寿保险5年内仍可理赔

2011年03月22日 14:3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真没想到,这份保险合同已经终止快一年了,保险公司居然还照常给我办理赔,太意外了!”近期,王先生在保险合同终止了近一年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意外”地获得了太平人寿支付的3000元理赔款。

  据悉,王先生于2008年1月在太平人寿购买了保额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仅保留终身寿险。他在2009年9月23日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因为经常外出,王先生在治疗结束后没有提出理赔申请。直到在其健康险的保险合同已经终止了近一年后,王先生才想起申请理赔。

  “保险合同终止了,并不是说客户一定不能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太平人寿的理赔服务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时间未超过2年,都可以提出理赔申请。如果购买的是人寿保险,则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肖娟 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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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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