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17日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处以80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条款费率,销售过程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和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减免处罚请求,也不予采纳。
京保监罚[2011]25号文件显示,2010年 4月26日至2010年6月28日,北京保监局依法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的银保、团体、个险和意外险业务合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结果发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上述问题,并对其进行了累计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北京保监局已于2010年11月17日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送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请求北京保监局减免对其行政处罚。但经审核,北京保监局认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给予了其不予采纳的回复。(记者 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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