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还未在银行转账确认单上签字,钱款即被转至他人账户,周先生将给自己造成8万元损失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源支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周先生诉称,2011年3月,他欲购买一辆二手小汽车,在网上看到卖车信息后,便与卖主联系见面看车。双方谈好价钱8万元,并约定于3月17日共同到建行金源支行付款、交车。3月17日,周先生到达建行金源支行后,办理储蓄业务的人较多,排到他时卖车人还没到。为节省时间,周先生先把转账申请单填好,交给了建行金源支行的工作人员。周先生担心受骗,在询问得知不在确认单上签字,钱款便不能汇到对方账号后,到银行门口观望卖车人。周先生没看到卖车人,便对银行工作人员说不办理转账业务了,但被告知钱已转到对方账户,且都被取走。(记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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