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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来华门槛拟提高

2011年04月01日 14: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监会31日发布《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申请设立、运行规范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与此前相关管理办法相比,门槛明显提高。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代表机构,除要满足依法注册成立20年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且具备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重大处罚等条件之外,同时要求申请人具备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超过20亿美元、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合规、发展稳健等条件。(记者祝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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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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