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31日发布《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申请设立、运行规范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与此前相关管理办法相比,门槛明显提高。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代表机构,除要满足依法注册成立20年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且具备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重大处罚等条件之外,同时要求申请人具备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超过20亿美元、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合规、发展稳健等条件。(记者祝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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