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两方面原因 银行不愿“多说”
“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对产品投资方向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使得投资者不能很好地了解产品的完整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能对产品的风险做出客观判断。对于产品到期收益率的不及时公布,不给予公布,以及选择性地进行公布,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可能。投资者不能全面衡量银行的理财能力,会发生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投资者放弃投资机会;另一种情况,投资者在没有客观判断的基础上,购买理财产品,但产品到期后,收益情况并不理想。”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说。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仅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损害银行的潜在利益,可能形成“双输”局面。邱凯表示,银行不愿详细披露理财产品信息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理财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使得银行无法公布其具体信息。如某些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较复杂难以详细阐述,同时其到期收益率要根据产品挂钩标的物的市场表现而定,而瞬息万变的市场并不能准确预计,因此无法公布收益率信息,只能大致公布一个范围。其次,部分银行出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担忧不愿意公布过多的产品信息。“实际上这样做并不利于产品的销售和银行理财产品知名度的提高。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银行吸引潜在投资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应尽量在公开媒体渠道公布其产品详细信息。另外,详细披露产品信息也有助于第三方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更准确和公正,并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邱凯说。
呼吁信息披露统一规范
银率网理财产品分析师表示,理财产品信息的披露要求应进一步拓宽范围,对于产品到期收益等信息披露也应有统一的规定。部分银行对于产品到期收益的信息披露仅做了模糊的说明,如,××产品于××时间到期,产品的收益及本金已返回账户。而产品到期收益计算的工作则抛给了非专业的投资者。
邱凯则称,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应做到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其中完整性的关键要素包括:销售起始日、投资起点、募集限额、投资开始日和到期日、公布(预期、到期)收益率、收益类型、币种、投资(挂钩)对象和收益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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