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交易首日,交易系统运行顺畅,银行报价和询价积极,全天共达成人民币对美元期权交易10笔,期限覆盖一个月至六个月,名义本金合计4900万美元。
从各大银行汇总的信息来看,交易首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德意志银行均成功叙做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这也标志着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正式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今年2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4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这是继推出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这三类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之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进一步丰富外汇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汇率避险保值工具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是一种衍生产品合约,合约买方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可以选择是否行使合约约定的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权利。根据期权种类的不同,在约定数量和价格的前提下,这种权利或是卖出人民币、买入外汇的权利,或是卖出外汇、买入人民币的权利。
例如一家外贸企业,预计在3个月后向美国出口一批价值1亿美元的产品,为了规避美元贬值带来的风险,公司与某商业银行进行了一笔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买入一笔美元看跌期权。该期权协议规定,企业有权在3个月后按照1美元兑6.5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1亿美元。如果到期时,美元贬值幅度超过行权价格,企业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但是如果到期美元升值了,则企业可以放弃这个权利。不过,为了获得这个权利,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期权费用。通过这样一笔交易,公司将美元可能贬值、遭受亏损的风险锁定了,并且可能在美元升值时获得额外收益,而其成本在于付出了一笔期权费。
买入期权包括买入看跌和看涨两类期权,前者适用于出口企业,后者适用于进口企业。卖出期权指的是企业在存入外汇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判断向银行卖出一个外汇期权。卖出期权到期时,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不利,则银行不必行使期权,企业则可能获得高于利息的收益;如果汇率变动对银行有利,则银行行使期权,将客户存入的外汇本金按协定汇率折算成相对应的挂钩货币。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0年,各类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累计交易量超过1.6万亿美元,较上年增长64.8%。但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相比,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仍显单一,产品功能不够多样化。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增强,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运用衍生产品进行避险保值的需求日益上升,这成为推动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国内外汇市场已基本具备推出期权交易的宏观和微观条件。一是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存在期权交易所需要的波动率;二是国内外汇市场已具有一定的深度,可以容纳期权交易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为银行的资金管理和产品定价提供了基础;四是商业银行之前开展外币期权交易已有一定经验,这为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提供了有益借鉴。在这种情况下,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考虑到国内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仍然处在成长阶段,为避免过度承担交易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作出特别的规定。比如,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的产品类型明确为普通欧式期权(与美式期权相比,普通欧式期权的结构较为简单,对银行定价和风险控制的要求相对容易);此外,考虑到市场发展初期仅允许企业买入期权,禁止卖出期权。目前新兴市场均不允许企业卖出期权,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客户卖出期权可能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
总而言之,完善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有利于不断推进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