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国际监管新标准需关注的问题
中国银行行长 李礼辉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暴露的国际金融监管的制度漏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出台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一揽子方案(简称“BASELⅢ”),进一步严格银行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强化风险治理架构及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欧美各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法案和措施,我国监管部门正在制定实施国际监管新标准的框架和路线图。中国银行业近年来取得长足发展,但鉴于国情的特殊性,在实施国际监管新标准时,既要积极吸收借鉴新标准所倡导的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最佳实践,又要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兼顾新标准的适应适用性,关注和解决实施中的关键问题。
首尔峰会以来监管改革
动态及特点分析
2010年11月首尔峰会以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BCBS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BASELⅢ的正式文本,要求所有成员在2年内制定相关指引,2013年1月1日起全球范围内开始实施,2019年1月1日起全面达标。
中国已于2009年4月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成为其会员单位,国内金融监管改革加速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银监会高度重视国际监管新标准的国内落实工作,同时借鉴BASELⅢ监管改革成果,引入并积极推进四大新的监管工具。
一是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三个最低资本要求比例分别为5%、6%和8%;对所有银行设置留存超额资本2.5%以抵御经济周期波动,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设置1%的附加资本要求;此外,在信贷超常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时,要求银行持有反周期超额资本0-2.5%。
二是动态拨备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5%,同时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0%,按二者孰高从严执行、动态调整。
三是杠杆率,分子将采用一级资本,分母应覆盖表内外所有风险暴露,杠杆率监管标准设定为4%。
四是流动性比率,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项监管标准均为100%。此外,银监会还将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强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积极完善银行业风险处置制度。
整体来看,近期国际、国内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确立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统筹兼顾系统性风险和单家机构的风险,从金融市场风险内生性、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等视角赋予金融监管更加丰富的风险含义,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二是建立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监管方法。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监管方法和依据,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资本缓冲与动态贷款拨备等逆周期工具的构建,衍生品场外交易制度的改革,基于预期损失的新的会计拨备计提方法变革等。尽管其中一些监管工具并非首次被提出,但是在国际范围内探讨其操作性实属首次。三是体现了主张政府主导的金融稳定与市场主导的金融自由化之间的平衡。以G20共识为基准的国际组织所采取的各项改革措施表明,金融改革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以创造一个足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制度为出发点。这一态度表明危机后的监管改革取向:既要防范金融创新过度导致的金融风险,又要鼓励法律规范下的金融创新活动;既要从日益加强的金融一体化中获益,又能控制潜在负面溢出效应的发生,从而实现管制与市场的最佳平衡。四是改革行动未充分考虑新兴市场国家的要求。此次监管改革行动中,无论是对危机根源的剖析还是加强监管的举措,均是针对欧美国家的经济金融特征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及其监管和法律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则考虑甚少。这样的改革如果在所有成员范围实施的话,相当于新兴市场国家要承担过多的危机责任。
监管改革对全球经济
及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总体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从长远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经济金融稳定发展,但短期内可能限制银行的信贷能力,提高银行各项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监管成本,转而有可能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及信贷条件要求。此外,监管改革也将提高商业银行资本融资需求,加大资本和货币市场的压力。
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以BASELⅢ为核心的国际监管新标准时,必须认真评估分析上述影响,制定相应策略积极、审慎、稳妥推进。
监管改革整体上会对全球经济产生温和影响。在短期内,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8月发布的《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对经济的长期影响评估》显示,BASELⅢ将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造成融资成本上升和信贷供给下降。具体看,当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有形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实施后的第18个季度将最多导致GDP下降0.19%,平均每年下降0.04%。从长期看,BASELⅢ将会减少银行危机的概率,并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使银行体系越来越稳健,监管改革带来的收益超过监管标准提升所需要的成本。即当将资本充足率提高1%并满足流动性监管要求,未来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从4.6%降为2.3%,由此避免的损失为GDP的1.4%。
监管改革对中国银行业有深远影响。从短期看,BASELⅢ对我国银行业影响较小,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仍然处于管制状态,中国金融市场创新工具匮乏,所以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几乎没有遭受损失。此外由于次级债、未实现损失储备、表外风险、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资本充足率虚高情况不严重,中国商业银行受到BASELⅢ资本项目调整的影响不大。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为12.16%,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远高于BASELⅢ的标准。但从中长期来看,BASELⅢ将对我国银行业的业务增长模式产生较大影响。
一是资本质量要求提高,外延式的业务增长模式将难以为继。首先,资本结构的变化使银行目前用于满足资本充足率的混合资本结构不能继续发挥作用。例如具有可赎回权的长期次级债,按照BASELⅢ要求不再满足合格资本工具条件,因此,这对大量持有可赎回权长期次级债的银行来说,总资本将先于一级资本出现缺口。其次,交易账户风险资本计算公式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和证券化资产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都将加剧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压力。第三,在原有资本充足率框架下,要求银行额外计提资本留存超额资本、反周期超额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资本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显著,传统的规模扩张业务发展模式将受到较大冲击。
二是拨备比率要求提高,以净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面临挑战。银行贷款拨备比率不得低于2.5%,意味着商业银行对于任意一笔新增贷款,首先要提2.5%的拨备,贷款规模越大,贷款拨备金额将同步增加,这将大大压缩我国银行业净息差收入水平,传统依靠净利差生存的中国银行业受到严峻挑战。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计提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直接影响银行当期的利润规模。2011年,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以及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资产定价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净息差水平可能进一步收窄,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推进收入模式转型,降低对净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的依赖。
三是流动性要求提高,银行的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必须调整。流动性覆盖率要求银行必须持有具有更高流动性但可能生息能力较差的资产,保证压力情境下持续30天的资金净流出水平。净稳定融资比率则要求银行必须更多地吸收存款,满足一年内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大于稳定资金需求。上述流动性监管指标意味着银行必须实施更加主动的资产负债管理,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在业务结构方面,要加大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的发展力度,扩大保险、基金管理、融资租赁等非银行业务发展,加快产品创新,增加有抵押的信贷业务占比,主动调整目前信贷结构中的“贷长”问题,着力增加稳定的核心存款,增加活期等低成本存款来源。在客户结构方面,要实行大客户与中小型客户并重的客户发展模式,扩大客户基础,整合银行个人金融、金融市场以及投行、投资、保险、基金等多元化平台,加强交叉销售与部门联动,并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落实海内外一体化发展战略。
四是风险资产范围和权重要求提高,新兴市场银行业务经营成本压力增加。首先,BASELⅢ扩大风险监管范围,增加了对影子银行、结构化投资实体、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场外衍生产品的管理,并且强化了风险治理要求,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加综合全面的监管。其次,BASELⅢ大幅提高了对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交易对手风险的风险权重,这也将影响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品等工具的使用,增加银行风险对冲的成本。第三,杠杆率要求除无条件可撤销的表外项目按照1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CCF)折算外,其余表外项目均按照100%的CCF转到表内,这将意味着银行的贸易金融业务成本将增加五倍左右。同时,杠杆率也将提高商业银行银信理财业务的成本,这类表外资产业务不得不纳入表内,进而影响该项业务的叙做规模及相应的手续费和佣金业务收入。
实施国际监管
新标准需关注的问题
实施新标准应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新标准主要是为弥补欧美监管失灵、银行业有效资本不足和公司治理缺陷而制定的。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模式与发达国家不同,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以直接融资为主,银行资金主要在金融产品领域,而中国金融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资金主要在信贷业务领域,风险相对可控。
实施新标准要考虑到中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特点,以及银行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虽然取得了辉煌成果,但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我国将继续处于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信贷需求依然强劲。中国经济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占据着绝对主导的地位,银行信贷是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因素。在此情况下,和欧美发达国家实行一刀切的监管标准相比,我国银行需要承受更高的资本、流动性和转型的巨大压力,对中国经济的承受力也是个考验。考虑到以上因素,实施新标准必须和中国国情相适应,要结合我国的经济金融和监管特点,兼顾金融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在资本约束和增长中掌握平衡,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以资本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国经济和金融之间的良性循环。
实施新标准(BASELⅢ)应与新协议(BASELⅡ)相统筹。新标准和新协议一脉相承,应统筹实施,整体推动:新标准在内容上是对新协议的发展和完善,更加重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权益)的作用,大幅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也将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风险进一步纳入监管框架;新标准以新协议为逻辑基础、计量基础和监管基础,两者基于同一个监管框架,新标准在资本计量方法上完全沿用新协议的做法,未来资本监管也必须以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建立为前提;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两者要统筹实施,并行推进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工作,并正加快制定统筹实施的规划、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推进统筹实施,国内银行业要全面落实新协议合规达标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协议实施规划,体现新标准最新要求,认真开展定量测算和新标准的持续研究,制定银行落实方案。
引进工具方法应与转变风险管理理念相统一。中国银行业不能简单照搬监管新规,应从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现状出发,深入理解这些新工具、新方法的实质及其背后蕴含的管理理念,切实提高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这些风险管理理念具体表现为:一是强化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在风险治理机制上,要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充分发挥董事会、风险政策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完善风险报告路线和决策路线,改进薪酬体系、股利政策。在风险管理对象上,必须不断扩大全面风险的覆盖范围,重视不同风险种类之间的相关性、传染性,加强对间接风险、交叉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加强集团对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风险的一体化管理;除银行内部风险以外,还要统筹考虑外部监管环境和系统性风险。在风险管理流程上,要强化前、中、后台风险管理职能,加强贷中控制和贷后管理。二是强化前瞻性的风险管理理念。提高前瞻性的形势研判能力,敏锐判断未来的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提高前瞻性的风险识别能力,要及早识别事件蕴含的风险因素,并采取前瞻性的方法和工具进行量化分析;提高前瞻性的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探索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缓释技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主动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三是强化风险策略型的管理理念。风险管理应从日常操作型风险管理向风险策略型的管理理念转变。这就要求风险管理从业者应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前瞻性、决策性、战略性的风险策略管理,并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适时推动风险管理功能转型和升级:既要做好逐笔的评级、分类、审批和个案管理,更要适时推进组合管理,通过风险政策传导风险偏好、指导业务条线的日常经营。
实施新标准应与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相促进。商业银行自身需加快战略转型,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境发展。一是实施新标准与建立资本节约型商业银行相促进。我国银行业应以实施新标准为契机,优化信贷结构,推进业务发展模式从资本消耗型向资本节约型转化,建立资本节约型银行。加强组合管理,优化资产结构,向风险调整收益较高的业务、净息差水平较高的地区、综合收益较高的客户群适当倾斜。加强债项评级管理,有效利用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主动叙做风险权重低的业务。提升定价水平,实现风险、资本和收益的动态平衡,提高风险资本收益率。二是实施新标准与建立全能服务型商业银行相促进。在稳固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推进非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优化业务发展和收入结构。紧抓“十二五”期间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历史机遇,扩大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基金管理、融资租赁等非银行业务,努力实现业务发展和盈利来源多元化。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度,实现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协调发展。三是实施新标准与建立跨国银行集团相促进。我国银行业应加强海外机构风险管理,逐步健全集团内部评级体系,覆盖各海外附属机构、各风险类别;加强国别风险管理,控制国家和地区授信集中度风险,确保全球市场拓展安全;加强集团并表管理,实现集团风险加权资产的并表计算和风险数据逻辑集中,全面反映各地区和各风险类别的风险资本占用,完善分地区、分条线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限额体系管理;加强新协议集团一体化实施,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方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资本补充机制和政策应与实施新标准相协调。受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监管制度、产品设计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机制、政策与大规模的资本需求是不相称的。为有效应对实施新标准后面临的资本短缺困境,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抓紧制定科学可行的资本补充机制及政策。首先,要制定完善配套的资本补充政策。包括适当引入“创新一级资本工具”,鼓励金融创新。其次,要提高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银行业的融资创造有利的环境。最后,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内生性补充资本的能力。包括加快业务转型,增强集团整体盈利能力,探索多元化利润分配手段,建立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体系,制定前瞻性的、可控的资本规划方案,实现银行业务经营、资本规划和发展战略之间的有效传导和统一。
人才科技基础应与实施新标准相配套。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商业银行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团队,特别是专家型的风险决策者以及风险技术专家。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专门人才的招聘与培养,提高人力储备,大力培养行业风险研究专家、风险量化技术专家,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的风险管理队伍,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突出先进风险管理方法、计量模型和技术的使用,全面提高风险量化水平,使风险管理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全面加强数据、IT系统建设,加强新标准实施的物质保障。建立银行统一的数据仓库,按照不同的数据主题,整合源系统交易数据和账户数据,为风险计量模型开发和风险管理应用提供基础数据;不断完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风险报告生成功能,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模型、业务运作、风险管理流程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风险计量全面化、自动化、精细化水平。
相关链接
BASELⅢ的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要求;
▲二是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等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指标;
▲三是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四是强化风险治理架构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五是FSB和BCBS在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场外和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监管、宏观审慎框架和工具的开发、监管新标准执行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并推动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开展金融资产减值等会计准则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