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3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银监会3日宣布,中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管新标准,全面提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要求境内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后达标。银监会有关负责人3日称,此举对银行业未来资本压力不会很大。
银监会3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四大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银行的情况设置了1至6年的过渡期。
上述文件调整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其所设置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
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遇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则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为防止银行杠杆率的过度积累,新标准将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4%。
在中国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上,新标准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等一系列风险指标,其中这两项指标均不得低于100%。
新标准要求银行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并根据经济周期、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对贷款损失准备要求进行差异化调整,以缓解银行体系的亲周期性。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的银行大部分已达监管指标要求,并无太大的融资需求,未来亦将考虑通过内生机制补充资本,监管层还将为银行提供更广阔的融资渠道以解决资本压力,他称银行资本状况“比较稳健,现在看来压力不是很大”。
银监会称,将着力确保系统重要性银行及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于2013年底及2016年前达到新标准,不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达标年限被放宽到2018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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