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缪:就是我觉得像这种小额费因为有的人就我们存钱就像学生,里面肯定有的时候就没超过300块钱,我觉得扣小额费有点那个。基本上我们充完饭卡,银行卡肯定里面你拿不出暴发户给你打多少钱,一般就几百块钱,有的时候还没300,你说是吧。
律师观点:收费无法律依据 若要收取定要告知
以下连线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
主持人:工行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是不是有法律依据?
刘志宏:它收取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只是工行所谓自己的规定,那么工行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是不是就应该被认定是违法?
刘志宏:这个问题他是这样,工行和储户之间是基于一种合同的关系,就是说他委托银行我把我的存款放在你这儿,这是一个委托存款的合同关系。工行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要收取的话,在合同之初或者是在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需要增加这个,也就是说通常咱们说的合同变更的话,那么这个应该和储户之间进行协商或者说在合同委托之初就应该有这方面的约定。
但是现在是这样,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情况,就是在咱们国家早期的时候银行也多多少少是带有行政金融这个性质、这个色彩。所以当时银行普遍开始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也应该属于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但是在当时银行只是履行了提前的告知的义务,当时我印象当中当时也是贴出一些公告告知一个情况,他们开始要收小额管理费了。但是一直这么长时间了,他们一直在收取了费用,而且延续到现在。如果后来又有新的储户用户的话,他就应该受到约束了,应该是知道这个或者银行应该告知他这个情况,如果说我认为你这样收费我不能接受,那我可以不在你这儿存这样一个情况,但是目前银行是否应该就是能不能停止收费基本上也是按照有关部门比如说银监会一些行政命令来行事。
主持人:我们再您刚才也提到了,银行曾经在开始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的时候进行过所谓的告知,但他那个告知更应该叫做是公告,他只是在店堂里面贴了告示,在他的官网上发布了公告,但是并没有对每一位储户进行一对一的告知,那么您认为他是不是应该做到一对一的告知每一位储户,这是不是他应尽的义务?
刘志宏:这个他应该告知的,应该是属于他应尽的义务,因为什么?因为你储户我不可能像咱们现在流行的团购,几百个、几千个一块儿来你这儿开,开户肯定是一个一个排柜台,开的时候你应该作为柜员在那,值班柜员应该告诉储户说我这里面你开这个户应该把这个情况一一的告知清楚。
主持人:其实对于银行柜台原来只是一句话的问题。
刘志宏:完全可以做到。
主持人:虽然工行是2006年3月20日开始对外发布小额帐户管理费的收费通告当时的时候报纸还有网点大屏、网站都有公示,而且收费标准在收费的前十天的时候是在网点公示过,但是我不能肯定,每一位当时的客户以及后来的新加入到工行里面的所有的储户都知道这样的规定,那么我想请教律师的是,工行的这种一次性的告知是不是具有永久的效力?
刘志宏:是这样,如果说是新开户的储户来他这儿进行告知,告知了之后那就等于是储户在银行这儿委托存款我就在你这儿存了,那么这个情况等于是可以接受的,等于双方约定的一个条款,就是我可以接受你这个。但是这个东西他能不能作永久效力,那么可能中间也会牵涉到一些变更,包括费用多少的变更调整甚至会取消什么的,这些也不会完全是永久性的。
主持人:实际上其实问题的焦点就在于他们的柜台员是否能够一对一的告诉客户说我们会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其实问题最纠结的地方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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