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银监会官网消息,全国银行业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成效显著,累计发放贷款5216.4亿 新设机构56家 减免不良贷款44.9亿。
截至2011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完成了毁损网点重建任务的88.6%。同时,银监会还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北川县、青川县等极重灾区新设了部分分支机构,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灾后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显著提高,部分地区已恢复到、甚至优于震前水平。
科学制定政策,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银监会充分发挥银行业监管服务作用,主动全程参与制定《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加大对相关部委的协调力度,争取支持灾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相关政策,积极采取措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改善灾区金融服务,减轻灾区群众负担。在市场准入上,增加灾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标,放宽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布设简易服务网点。
截至2011年3月末,中外资银行相继在地震灾区新设分支机构3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1家。免收了10个极重灾区县(市)和41个重灾县(市、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全国性银行机构在该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在贷款政策上,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及时做好展期安排,实行在一定期限内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
截至2011年3月末,享受“四不政策”的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分别为37.2万户和1703户,金额分别为98.5亿元和245.6亿元。在资金支持上,会同人民银行根据灾区信用社情况采取特殊政策兑付专项票据。
截至2011年3月末,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已基本完成,共获准兑付74.7亿元,增强了灾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在呆账核销上,协调推动放宽了呆账核销条件和权限。
截至2011年3月末,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减免因灾形成不良贷款44.9亿元,核销因灾形成不良贷款12.3亿元,减轻灾后群众债务负担。在税收优惠上,推动免征了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和宁夏等6省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对灾区农村信用社减免管理费,银行业协会适当减免受灾严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会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捐赠款绿色通道,减免捐赠款手续费等等。
加大信贷投入,助推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一是突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恢复功能与发展提高相结合,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灾区支柱产业以及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等受损公共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
截至2011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后恢复重建授信总额6569.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216.4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基础设施贷款1512.9亿元、产业重建贷款1307.6亿元、城镇建设贷款872亿元、涉农贷款1035.7亿元、公共服务贷款124.8亿元。二是突出支持灾后农房重建。截至2011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89.6万户符合贷款条件农户发放住房重建贷款194.7亿元,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183.2亿元,占94.1%。同时,累计向24.6万困难农户发放农房恢复重建贷款48.3亿元。三是突出支持城镇住房重建。
截至2011年3月末,灾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122.6万户发放城乡住房贷款700.7亿元。四是突出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截至2011年3月末,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4.8万户小企业累计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贷款429亿元;累计向1.2万户发放下岗再就业贷款5.1亿元。
发扬传统美德,精心组织对口支援重建。据不完全统计,银监会系统职工共捐款516万元,党员交纳特殊党费237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捐款9亿多元,同时还共同倡议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开展对口支援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向三省地震灾区援助资金3.29亿元,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其中,随当地政府援助灾区三省资金1.5亿元,对口援助灾区三省资金1.8亿元。此外,银监会还将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结余的1000万元全部拨付损失严重的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银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恢复重建工作规划目标,把信贷支持重点逐步转向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扶贫帮困等,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力促灾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在信贷政策上,继续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二是在产业发展上,加大扶持产业和薄弱环节支持。三是在风险防控上,重点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四是在网点重建上,加快重建工作进度。五是在信用环境上,着力打造良好诚信氛围。(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