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福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8名员工,带着5万元的一元纸币,到泉州市区一家银行多个窗口同时排号,要求将钱分批存入8个个人账户。银行认为这影响了其他客户办理业务,以“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5月10日《海峡都市报》)
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可见,真正“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是持有零币无法存入银行的储户,而恰恰是某些歧视零币、拒收零币的银行。
应该说,银行作为金融部门,理应带头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无论面值大小,一律同等对待。问题是,一些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对人民币采取了“抓大放小”的经营策略,而歧视、拒收零币,则成了行业“潜规则”,从而也误导了消费市场,导致零币在市场遭到冷遇,流通受阻。可见,歧视、拒收零币的银行,才是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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