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里持卡人还了12万余元后还欠下银行7万余元的本金和滞纳金等
透支六万不还“滚”出十余万终因信用卡诈骗获刑两年
此前认为收取滞纳金是霸王条款曾分别起诉银行和银监会均已败诉
法制网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透支了信用卡6万元未还,没想到欠款雪球越滚越大,在3年时间里,持卡人欧陨还了12万余元后,还欠下银行7万余元的本金和滞纳金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终审判处欧陨两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此前,欧陨认为收取滞纳金是霸王条款,曾分别起诉银行和银监会,不过均已败诉。
欧陨,曾是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战略研究室的原副主任。2006年10月,欧陨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先后透支了6万余元。2008年11月,欧陨开始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截至案发,透支款已翻3倍,在陆续还了12万余元后,仍欠7万余元。欧陨曾对媒体讲,由于2008年他任职的机构缺少项目资金,他才想到透支信用卡解决单位的燃眉之急。不料因为项目遇阻,透支的6万元全部被套。逾期3个多月未还款后,民生银行开始向欧陨不停催收。逾期6个月后,欧陨的名字上了央行征信逾期名单,还款道路更加艰难。欧陨开始四处借钱,借遍了父母兄弟,亲戚朋友,甚至其上司。据了解,欧陨从单位领导手中借款2万元,他所在的单位也以单位名义借给他3万元。
去年8月,民生银行报案,欧陨被抓。据悉,案发后,家属都已替他退赔余款。欧陨认为,他办理信用卡是为了单位的资金周转和日常消费,并非是个人恶意占有。另外,欧陨认为,他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且在与银行协商时表现出强烈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与恶意透支者有本质区别。
2011年2月,一审法院认定,欧陨使用多张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5万余元,且经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据此,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欧陨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欧陨不服,提出上诉。欧陨坚持认为,他与银行的“矛盾”属于信用卡纠纷,纠纷中还存在行政诉讼,故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
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后认为,欧陨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非以其与银行间是否存在相关民事或行政诉讼为标准。欧陨在丧失还款能力后,仍继续透支,并在银行催收时推诿、拒不还款,据此足以认定其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信用卡诈骗的主观故意。。一中院终审认定,欧陨多次透支消费和取现,并透支2万余元本金未还。承办法官表示,这2万余元,已经刨除了利息和滞纳金,即7万余元欠款中包括约5万元的利息和滞纳金。此外,法院查明,欧陨还在广发行、浦发行、中信银行及中国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共透支3万余元。这4家银行也多次催款,且欧陨逾期3个月仍未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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