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8名员工带着5万元的一元纸币到一家银行多个窗口同时排号,要求将钱分批存入8个个人账户。该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业务的四五个窗口全部“瘫痪”,有客户抱怨并投诉。为此,双方发生言语分歧,银行以对方“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5月10日东南网)
公交公司职工到银行存5万元一元零钱,就被银行方面指称“扰乱金融秩序”,这样的“罪名”当然是不可能成立的。这是一个常识,普通人不会认为是“扰乱金融秩序”,有着专业知识的银行更不会打心里认为这是扰乱金融秩序。那么,银行为什么偏偏报警声称公交公司职工“扰乱金融秩序”?不外乎就是一个嫌存零钱、数零钱的业务太麻烦、不怎么挣钱。这样的“零钞”业务银行不怎么“感冒”,它们眼里盯的是大把大把的高端客户手里的成打成打的百元大钞票。说到底,乐意做大钞票业务、不乐意去做“零钞”业务,并为此报警目的其实就是想将“零钞”业务像踢皮球那样踢走。
但银行属于社会金融服务机构,有业务和责任受理任何一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无论是点大钞还是数零钱,应一般无二地属于提供服务的范围。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本质上应对大小业务一视同仁,个别银行当然有理由和权利设置富人VIP通道,但给“穷者”提供更宽泛的服务也是其本质。对于“零钞”吹毛求疵,甚至像个别银行那样还收什么零钞“点钞费”就大不应该。况且,就上述事件而言,也明显是银行在服务理念上有偏差,单不说和公交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有提供更贴心服务的需要,仅就从特殊的服务对象而言,“主动些”、去“上门服务”将清点场所转移到公交公司有什么不可以?难题根本就不是难题,不过是银行缺乏服务理念的一个“懒”。
而且,这样的“踢皮球”说白了还涉嫌违法,而不是人家储户违法。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银行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有强制缔约义务,即银行与储户订立合同的自由受到限制,对储户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即存取款等业务)无权拒绝,不得拒绝客户的合理要求。所以,银行不屑于“零钞”业务,踢出来的是“违法的皮球”。
拒绝提供服务是一种违法行为,结果呢银行却“诬陷”储户违法,源于习惯性的“霸道”。自以为是强势者,就可以拿弱势的被服务对象不当回事。明明是服务态度差,却总怨客户不理解;明明是ATM机吐了假币,客户只能自认倒霉;明明是多年来的“违规收费项目”,积弊之下多年不予以解决......在惯性思维之下,“义务”可以不遵循、责任当然就成了“球”。作者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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