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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逐步建立-跨境人民币资金循环路径

2011年05月18日 10:57 来源:上海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人民币“走出去”服务贸易和投资,需要解决境外人民币资金来源和使用的问题,为境外人民币提供保值、使用渠道,建立人民币资金跨境循环路径。

  而这条关键路径,就建立在以市场体系为核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境外机构运用通过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境外机构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境外机构依法持有的人民币提供了合理的保值渠道,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在境外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有利于境内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

  同时,香港人民币市场平稳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和改革开放水平的提高,人民银行逐步扩大了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范围,并陆续将境内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清算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等纳入清算体系安排,2010年7月再次修改《清算协议》,进一步放开香港企业、机构人民币业务。随着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香港人民币存款量稳步增长,至2010年12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达到3149亿元。

  同时,境内外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逐渐增加,市场反映积极。至2010年12月末,在香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730多亿元,2010年发行350多亿元。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初衷,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我国企业规避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2009年7月,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的境外地域包括港澳和东盟地区。

  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不再限于试点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从365家增加到超过6.7万家。试点的扩大进一步推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结算量取得突破性增长,并保持良好上升态势。

  从2009年7月开始试点到2010年12月底,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5093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是人民币“走出去”的重要基础,试点的顺利开展充分体现了市场对于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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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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