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邻居的信用卡不但不还,还通过猜出的密码,分别在不同地点取出共计2.95万元。近日,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10月,伊春市的宋某在邻居王某家附近,捡到一张标有王某名字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不过,宋某并没有把卡送还给王某,而是拿着王某的信用卡到了红星区某农村信用社的ATM机旁,输入王某的生日试图取款,但因为密码不对没有成功。
次日,不死心的宋某再次使用该卡,这次他输入了王某儿子的生日,并成功取出4000元人民币。随后几天,宋某分别在不同地点分多次从王某信用卡内共计取款2.95万元并挥霍。案发后,宋某被警方抓获,家属代其退赔了王某的全部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家属积极代被告人退赃,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猜对了,密码就是他家孩子生日…… (吴婷 记者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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