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驾驶汽车时遭遇追尾,后保险杠右侧被一辆轿车撞瘪。由于双方都有“全险”且又是对方全责,笔者便与肇事车主在交管部门备案之后驱车赶往附近的某品牌汽车4S店,与已赶到的保险公司事故勘查员共同等待4S店工作人员定损。
4S店工作人员熟练地将笔者爱车损毁的后保险杠连同安装在上面的、不知是否损坏的倒车雷达一并拆卸下来,没使用任何仪器仅靠目测就得出了结论:“保险杠和倒车雷达都坏了,得换新的。”旋即又指着车辆右侧的尾灯说:“灯也撞裂了,也得换新的。一共1400元。”可笔者知道车尾灯的裂缝早已存在,并非缘于此次事故。正欲解释,4S店工作人员指着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勘查员对笔者说:“人家都不管,又不是花你的钱,给你换个新的有嘛不好?”
望着更换一新的后保险杠、倒车雷达和尾灯,笔者的心头反觉得沉甸甸的。确如4S店工作人员所说,整个定损过程中肇事车主和保险勘查员事不关己般地站在一旁,一言不发。在他们看来,反正这笔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定损费用高低与他们无关。而对于4S店而言,顾客更换的部件越多,他们的利润也就越大,因此出现笔者遭遇到的这种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笔者以为,此现象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定损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在定损时各相关群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就在所难免。如不及时加以规范,长此以往,难免出现各方联手造假骗保等违法行为,势必会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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