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迅速发展、并为腐败、逃税等乱象提供了温床的商业预付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央行、监察部等七部门《意见》,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购买须实名登记。笔者以为,仅靠实名和限制额度来治理商业预付卡无疑于把整钞换成零钞,其实质并没有太多的区别。
《意见》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毫无疑问,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会对整治商业预付卡市场不规范,以及由此带来的腐败和逃税等乱象起到整治作用。但是,笔者以为,此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就因为现在只是讲在购卡的过程中要进行实名制,并且是在一定数额范围内的购卡实行实名制。投机者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意见》规定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这个操作空间并不算太小,每次买都不超过1000元钱,例如以前1张5000元面值的现在换成5张1000元面值的而已,所以,这个上限实名似乎并不能起到实质性的遏制作用。另外,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实名制,所以卡腐败的终端受益者并没有曝露其身份,只是对买方来说,多了一道看起来并不太麻烦的程序而已。
七部委在《意见》中规定,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此,有专家认为,《意见》虽然从商业购物卡的整个环节,从发行到流通、到整个监管过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要充分发挥商业预付卡在经济当中,以及预防腐败当中的作用,可能更需要健全整个反腐倡廉的体系,包括法律体系、经济体系等多方面的工作要相互配合。仅仅依靠实名制和限制卡面额度是远远不够的。笔者以为,腐败不分大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谁都明白,这样的规定甚至给人一种暗示,好象数额小的行受贿行为都可以忽视。整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留有漏洞的工程要及时修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关于购物卡实名和限制额度效果进行的辩论中,认为“能够很好地刹住购物卡腐败,解决目前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维护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的仅有1票。而持反对票的多达26票。其中,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观点:它有一个额度规定,这里头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蚂蚁搬家了。首都经贸大学首都研究所教授陈吉观点:这个的目标指向非常含混。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购物卡所带来的负面问题解决不了,最后会让这种东西形成虚设。
想必他们的观点会和我们许多人不谋而合。(许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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