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招商银行一项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便在一定时期内发行新股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该行董事长傅育宁表示,此次一般授权是为了应对巴塞尔协议Ⅲ一旦在中国开始实施而给银行带来的更高的资本要求。他表示将选择能维护股东最大权益的方案。
此次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是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发行新股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授权发行的A股/H股数量不超过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总股数的20%。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据测算此次一般授权获得的融资规模达数百亿。“有关期间”大约在获得授权时间的一年以内。
此次股东大会还批准了关于修订人民币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批准该行未来三年内(2011-2013年)发行金融债券的余额拟不超过负债余额的10%。其中,未来三年内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余额不超过300亿元。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招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市场状况,决定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金额、利率类型、期限、方式和资金用途。该授权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招行行长马蔚华表示,银行业的融资需求主要是因为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监管当局风险意识越来越大,并通过了对资本约束要求更高的巴塞尔协议Ⅲ。此前,招行资本金的补充有三分之二来自于内生资本补充,然而一旦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政策出台,则完全靠内生资本短期内达到监管要求则存在困难。(记者 杜雅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