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保监局)日前对北京国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10月15日,北京保监局依法对北京国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北京国济保险代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发生保险代理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和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行为。
北京保监局表示,该公司在陈述、申辩中未对该局认定的违规事实提出异议,但希望减轻处罚金额。经复核,北京国济保险代理公司在陈述、申辩中所述内容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及不予处罚的情形,因此北京保监局不予采纳。
此外,北京保监局还对赵宁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赵宁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赵宁于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期间,担任国济代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和业务、财务部门管理工作,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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