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或更简化
“这个通知在业内相当被关注,但还没收到文件,具体怎么执行,还要等总行相应的执行细则。毕竟银监会通知里没有提及操作细则。但作用肯定是积极的!”记者昨日就此事致电多家股份制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得到类似回复。
余晖在一家股份制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任职。他告诉记者,专门就小企业融资下发通知,这应该是第一次。对通知的出台,他感到很振奋,因为“这些举措无疑将缓和银行存贷比考核压力的同时,引导银行更多将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配置”。
记者了解到,以往小企业贷款按公司业务流程走,每一笔小企业贷款的发放,都需严格执行企业授信评级、资信调查等流程,但由于财务报表缺失、税收记录不健全,销售和利润数据不全,许多小企业常被挡在门外。而根据《通知》,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这就相对简化了贷款流程。
银行盼规则更细化
尽管如此,也有银行业人士提到,通知中提到鼓励银行受理和审核针对小企业贷款金融债、小企业专营机构的网点审批,以及提高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等措施,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并没有统一执行标准,而对一些优惠条件亦没有量化明确。
例如,对于通知提到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其中的“一定比例”究竟是多少,并没有明确,而这在鼓励发行小企业金融债相关条款中也没有明确。上述人士还提到,统计口径也需要统一,例如小企业的界定,有的银行将小企业贷款归入个贷,有的银行则划入中小企业部。
除此之外,有银行业人士也指出,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更高,而这并不会因为《通知》的出台而改变。因此,要将改善小企业融资服务贯彻落实,最好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和鼓励措施,例如完善征信体系,明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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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的部分鼓励措施
一、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
二、满足监管要求条件下,优先支持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三、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四、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记者 李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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