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银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简化管理流程, 便利银行业务经营。
《通知》规范了对银行自身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结售汇交易的外汇监管:一是体现“均衡管理”,对于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制定了统一的量化标准;二是体现“便利操作”,结合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特殊性,梳理整合现有法规中关于银行自身结售汇的管理政策,规范部分现有政策中规定不够明确的业务;三是体现“减少审核”,简化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事先审核要求,取消银行支付外方股东的股息、红利或外资银行利润汇出的事先审核要求;四是体现“抓大放小”,主要规范对国际收支和外汇运行有较大影响的银行自身结售汇事项;五是体现“事后监管”,重申对银行自身结售汇统计和信息报送的要求。《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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