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从2011年7月1日起,陕西省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力争到2012年6月实现全省制度全覆盖,让陕西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居民都能实现“老有所养”。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对陕西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整合,最大特点就是统一了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和待遇领取标准,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设立100元到1500元共11个档次,财政最低补贴每年30元,最高每年80元,省和市县各承担50%。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原则上按照每月100元标准确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月55元;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县区的,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础养老金暂由省和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5元标准各承担50%。
2011年陕西省各级财政将拿出21.87亿元用于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目前陕西省延安、宝鸡、铜川等市已经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尤其是延安市已经将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市级财政统筹。陕西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确保资金到位,同时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保障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记者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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