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金融频道

闯红灯撞伤人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公司同时被告

2011年06月30日 13:5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邹城男子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将他人撞伤,王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某所入的保险公司称因王某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邹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日前,济宁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17时许,王某驾驶轿车在邹城市龙山路违章停车时不服从交警管理,在逃避管理过程中,行至邹城大华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与向南左转弯的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21日,邹城市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给胡某造成经济损失约45000元,王某和胡某多次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不服从交警管理,故意闯红灯,造成车辆相撞,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当预见,且明知后果发生,依然采取逃避管理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无奈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闯红灯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王某赔偿2.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的判决。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1年5月16日,济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仝义乾 孔凡静 记者 晋森)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