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型国际评级体系模式探讨
2009年4月,我曾在博鳌论坛以《构建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为题发表演讲,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关于新型国际评级体系模式的构想逻辑仍然是合理的。当改革思潮正在成为一种世界主流意识、新型国际评级体系呼之欲出之际,我们有必要继续探讨这个即将诞生的评级体系模式。
新型国际评级体系应该由三大部分组成,即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国际信用评级标准。
1、国际信用评级监管组织。我们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国际评级监管机构,可以称作“国际信用评级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当由各国的评级监管部门组成,其职责是:规划国际评级体系发展,制定国际评级监管规则,指导各国评级体系建设,规范评级机构行为,推进信用评级标准升级。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该机构由各国政府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统一的国际评级标准,对跨国机构进行评级,参与每个国家的评级业务,形成每个国家的双评级机制,进行评级风险的制衡与防范。
3、国际信用评级标准。评级标准直接关系评级结果的合理性,应该把评级标准建设与管理纳入评级体系,在系统科学的规划和监督下,组织评级机构实施,而不仅仅由评级机构自己去完成。国际评级监管机构可以制定评级标准发展规划,激励评级机构落实并不断提升,国际评级机构应当把标准制定与完善作为其核心工作内容,由系统的体制机制做保障。
改革现存国际评级体系关系所有国际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在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操作性和参与性等方面创新思维方式,对问题的本质形成共识,唯有共识才能形成构建新型国际评级体系的全球推动力量。由信用危机的内在发展规律所决定,2011年仍将是一个“多事之秋”,世界债务经济体的诸多不确定因素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全球信用危机的深度发展,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评级机构应当为人类社会永久摆脱信用危机迅速行动起来并有所作为。那么,加速推进国际评级体系改革,构建一个体现信用经济和评级发展规律,承担起人类社会安全发展责任的新型国际评级体系,就是对全球信用危机的深刻反思和科学总结,就是人类在探索信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进程中的里程碑。
这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期待,这个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关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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