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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佣金有规范 寿险趸缴佣金不超4%

2011年07月05日 10:2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营销员的销售佣金收入将按照佣金比例进行管理,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和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中备受关注的是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规定。《通知》要求,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年金和两全险佣金占比则为20%;10-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40%,年金和两全险则为35%。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对营销员佣金标准的规定,旨在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期缴的保障型业务。保监会目前正在推进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品质支付佣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体现。(记者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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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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