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1年第十七期记账式附息国债,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7%,2011年7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1日发行结束,7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7日(节假日顺延),2018年7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称,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在2011年7月7日至7月1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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