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金融业转型而生的“影子银行”,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今年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融资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发放的一般贷款及票据贴现,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已经从2002年的超过90%,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53.5%。
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日益多元化,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银行贷款的替代作用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意味着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经逼近半壁江山。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渐成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
伴随金融转型而生的“影子银行”
银行,大家都不陌生。现代商业社会中,存取款、贷款,这些基本的商业银行业务几乎所有人都会有接触。然而,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业务涌入银行,一些与银行有相似业务、关联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开始发展、壮大,这就是影子银行体系。
最早使用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是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当时次贷危机已初露端倪,这一概念被用来形容那些“无银行之名、有银行之实”的种类繁杂的机构。金融危机爆发后,关于影子银行体系又有了一些不同的叫法。2008年,时任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的盖特纳将这些机构称为“平行银行系统”。
在不久之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使用的是“准银行”概念。报告同时指出,这一体系近年来在发达经济体中获得长足发展,其融资规模已超过传统的银行体系。
2010年9月2日,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国会作证时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的解释,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还有结构化投资实体、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等。
由于长期以来对金融创新采取审慎稳健的态度,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相对较小,运作形式比较简单,杠杆率低,产品和工具的复杂程度远比美欧等国家地区低。
此外,“影子银行”在我国主要存在于民间金融、非正规的资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其中尤以银信合作和民间金融等形式为甚。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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